学生资助申报对象要求及提供需资料
作者: 郑州励德双语学校_小学部 时间: 2018-11-05 16:37:32 点击: 0次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12〕1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郑教财〔2017〕75号)文件要求。资助申报对象条件及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分两类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费400元。资助范围为当年在金水辖区内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3—6岁幼儿。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3.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孩子父母页、孩子页)。
(2)当地县级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系统截图盖章证明(注意必须是县级扶贫办公章)。
(3)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郑州银行”银行卡(或“郑州银行”存折)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手抄银行卡号,手写持卡人姓名。
(5)“郑州银行”银行卡卡持卡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如果银行卡持卡人为“首要”建档立卡人或孩子本人,则不必提供关系证明)。
(6)郑州市学前资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资助范围为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1.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2.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幼儿本人必须为郑州市户口)。
(2)由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受助幼儿居住证明(原件)。
(3)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低收入证、农村独生子女证等,以上证件,要有最新的年审日期,农村独生子女证等无需年审的证件要有独生子女费银行打款流水明细,证件原件由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立即退回幼儿家长,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
(4)受助幼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困难证件提供人与受助幼儿之间的关系证明(若困难证件是幼儿本人的,则不需要提供证明)。
(6)用于接受资助金的“郑州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及持卡人姓名)。
(7)“郑州银行”银行卡持卡人与受助幼儿之间的关系证明(若银行卡持卡人是幼儿本人,则不需要提供证明)。
(8)郑州市学前资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义务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孩子父母页、孩子页)。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系统截图盖章证明(注意必须是县级扶贫办公章)。
3.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郑州银行”银行卡(或“郑州银行”存折)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手抄银行卡号,手写持卡人姓名。
5.“郑州银行”银行卡持卡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如果银行卡持卡人为“首要”建档立卡人或孩子本人,则不必提供关系证明)。
6. 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7.签过字的《明白卡回执》。
一、学前教育资助分两类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费400元。资助范围为当年在金水辖区内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3—6岁幼儿。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3.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孩子父母页、孩子页)。
(2)当地县级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系统截图盖章证明(注意必须是县级扶贫办公章)。
(3)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郑州银行”银行卡(或“郑州银行”存折)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手抄银行卡号,手写持卡人姓名。
(5)“郑州银行”银行卡卡持卡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如果银行卡持卡人为“首要”建档立卡人或孩子本人,则不必提供关系证明)。
(6)郑州市学前资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资助范围为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1.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2.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幼儿本人必须为郑州市户口)。
(2)由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受助幼儿居住证明(原件)。
(3)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低收入证、农村独生子女证等,以上证件,要有最新的年审日期,农村独生子女证等无需年审的证件要有独生子女费银行打款流水明细,证件原件由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立即退回幼儿家长,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
(4)受助幼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困难证件提供人与受助幼儿之间的关系证明(若困难证件是幼儿本人的,则不需要提供证明)。
(6)用于接受资助金的“郑州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及持卡人姓名)。
(7)“郑州银行”银行卡持卡人与受助幼儿之间的关系证明(若银行卡持卡人是幼儿本人,则不需要提供证明)。
(8)郑州市学前资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义务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孩子父母页、孩子页)。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系统截图盖章证明(注意必须是县级扶贫办公章)。
3.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郑州银行”银行卡(或“郑州银行”存折)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手抄银行卡号,手写持卡人姓名。
5.“郑州银行”银行卡持卡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如果银行卡持卡人为“首要”建档立卡人或孩子本人,则不必提供关系证明)。
6. 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7.签过字的《明白卡回执》。